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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报2019年度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的通知
来源: 作者: 编辑:禹建平 更新时间:2020-06-30 09:25 点击数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在我省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,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团省委、省学联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推报工作。结合学校通知精神和学院实际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时间

2020年7月至8月

二、报名条件

1.普通高校(含民办、高职)全日制本、专科生和研究生,重点关注家庭经济贫困大学生;

2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,热心公益,乐观向上;

3.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、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助力乡村振兴、参与社会实践、热心志愿服务、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有优秀事迹,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;

4.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,取得较大反响;

5.往届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。

三、荣誉奖励

此次活动将为所有获评者发放荣誉证书,其中获评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的每人将同步获得10000元“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”;获评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人员,将同步获得2000元“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”;仅获评湖北省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的人员不发放奖金。

四、材料申报

通过开展 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,遴选出 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并从中产生“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候选人,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5日前将《2019年度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报名表》(附件1)、《2019年度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2)的电子版(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)及每名推荐对象的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(以“学校+姓名+事迹类别”命名)报送至活动邮箱446015221@qq.com,联系人:机械学院分团委书记禹建平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1.注重宣传引导。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,营造良好宣传氛围。要在宣传本校自强之星典型的基础上,结合 “自强之星”微信平台点赞活动积极宣传“自强之星”的先进事迹。

2.强化跟踪培养。对推荐上报及获评的“自强之星”人员,要做好跟踪培养。要将此次活动融入到学校典型选树及育人工作的大局中,要注重持续用力,通过已培育和已发现的自强之星等先进典型来影响、带动更多的在校学生。

 

附件:1.2019年度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报名表

       2.2019年度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推荐汇总表

    3.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视频新闻征集活动

 机械工程学院

2020年6月30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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